增值税—征税范围(一) 全球热头条

2023-02-17 20:14:07来源:哔哩哔哩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一)

1.1.1.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1.1.1. 销售货物

1.1.1.1.1.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资料图)

1.1.1.2. 销售劳务

1.1.1.2.1.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1.1.1.2.2.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1.1.2.3.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不包括在内。

1.1.1.3. 销售服务

1.1.1.3.1. 交通运输服务

1.1.1.3.1.1. 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1.1.3.1.2.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3. 【易混点】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程租、期租、湿租(交通工具+人):交通运输服务。

1.1.1.3.1.4.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5. 【易混点】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6.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7. 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8.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1.1.1.3.2. 邮政服务

1.1.1.3.2.1.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1.1.3.3. 电信服务

1.1.1.3.3.1. 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1.1.3.3.2.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3.3.3.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4. 建筑服务

1.1.1.3.4.1.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1.1.3.4.2. 【易混点】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1.1.1.3.4.3.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4.4.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1.1.1.3.4.5.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 金融服务

1.1.1.3.5.1.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1.1.3.5.2.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3.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4.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3.5.5.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1.1.3.5.6.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1.1.1.3.5.7.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1.1.1.3.6. 现代服务

1.1.1.3.6.1.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1.1.3.6.2.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1.1.1.3.6.3.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4.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5.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6. 【易混点】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干租、光租(交通工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1.3.6.7.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8.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都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1.1.1.3.6.9.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0.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1.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2. 【易混点】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 生活服务

1.1.1.3.7.1.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1.1.3.7.2.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3.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4.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5.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4. 销售无形资产

1.1.1.4.1. 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1.1.4.2.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1.1.1.4.3.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1.1.1.5. 销售不动产

1.1.1.5.1.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1.1.5.2.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1.1.6. 进口货物

1.1.1.6.1. 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关键词: 交通运输 无形资产 航空运输

上一篇:
下一篇: